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對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的管理,提高藝術科學規劃與研究水平,促進藝術科學的發展和繁榮,更好地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根據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藝術科學工作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藝術科學重點課題研究,必須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科研方針,為文化藝術重大決策服務,為文化體制改革、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發展實踐服務,為全面推進文化創新服務。
第三條 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向全省,公平競争,擇優立項。
第二章 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四條 全省藝術科學規劃研究實行兩級管理體制。
省文化藝術科學協會設立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負責藝術科學研究的規劃、管理與協調工作。主要職責是:
1、拟訂全省藝術科學規劃和重點研究計劃,發布藝術科學重點課題指南;
2、管理全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
3、組織立項課題的成果鑒定、驗收和監督檢查工作;
4、推廣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意義的藝術科研成果。
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作為中級管理單位管理藝術科學規劃研究及立項課題。
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在藝術科研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單位承擔的藝術科學重點課題。
第三章 課題選題要求
第五條 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指南每五年發布一次,通常在每個五年計劃實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
第六條 藝術科學重點課題每一年度組織一次申報和評審。
第七條 山東省文化領域急需研究的重大課題,經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審定,單獨立項。
第八條 藝術科學重點課題的選題,應以文化藝術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突出應用研究,注重基礎理論研究,鼓勵新興交叉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支持成果應用與推廣研究。
第四章 課題申報、立項與評審要求
第九條 課題申報
1、凡文化藝術工作者、藝術科研人員和熱心藝術科研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均可按本辦法申報課題。
2、申請人在申報系統中按要求填寫課題申報書,由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初審彙總後,在規定時間内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統一報送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
3、第一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兩個以上(含兩個)課題。
4、第一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職稱(或相應的行政職務)。否則,須有兩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人員的書面推薦。
5、第一負責人所在單位須對課題申請書進行全面審核,對其政治表現、業務能力、本單位對承擔課題的态度及科研條件等簽署意見。
6、以往承擔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未按計劃結題者,不得繼續申報新課題。
第十條 課題立項
1、課題研究應以重點課題指南為依據,對文化改革發展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對建設文化創新體系能起到一定的理論依據和指導作用;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對藝術科學的基礎理論研究、學科建設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2、課題立論根據充分,學術思想嚴謹,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學,研究計劃切實可行。
3、申請人和課題組成員應具備課題研究所必需的業務水平和研究能力;申請人所在單位能為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時間和條件。
第十一條 課題評審與公布
1、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統一受理課題的申報并進行資格審查。
2、課題評審通過申報系統在網上進行,由學科專家對其評審學科進行網評。
3、拟立項課題需公示七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予以公布,下達立項通知書。
第十二條 評審原則與要求
1、課題評審堅持公平競争、保證重點、擇優立項的原則。
2、課題評審中妥善掌握各類課題的适當比例,堅持以應用研究為主,同時注重基礎理論研究,加強前瞻性課題研究。
3、對申報相同内容的課題,經過充分論證分析,擇優确定一項。同等條件下,有充分前期準備和研究基礎者,可優先立項。
4、參加評審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本人申報或與本人有關的項目時應該回避。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評審時不予立項:
(1)一般性工作研究;
(2)課題研究缺乏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3)研究設計缺乏合理性,目标不明确,研究方法不科學;
(4)不具備課題研究條件,預期難以完成研究任務;
(5)承擔以往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未完成者;
(6)以往重點課題中已經立項并已研究過的課題,且無新的研究内容,或繼續研究預計難以取得新的突破的。
第五章 立項課題管理
第十三條 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的立項和管理單位是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
第十四條 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所屬範圍内立項課題的日常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課題負責人及主要參加者的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加強對課題的管理與支持,在人力、物力、财力、時間等方面給予保證。
第十六條 課題負責人接到立項批準通知後,應盡快落實具體的課題實施方案,及時組織開題。
第十七條 課題負責人應按時提交課題研究工作報告,報送所在單位相關科研管理部門。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視課題進展情況,适時對各類課題進行過程監督和中期檢查。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有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審批:
1、變更課題負責人;
2、改變課題名稱;
3、改變成果形式;
4、對研究内容作重大調整;
5、變更課題管理單位;
6、課題完成時間延期一年以上;
7、因故中止和撤銷課題。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上述變更的課題,将不予結題。
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撤銷課題 :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
4、研究内容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5、獲準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内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六章 成果鑒定和結項驗收
第二十條 立項課題應在研究工作完成後對成果進行鑒定和驗收。
課題研究工作完成後,課題第一負責人應及時向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提出課題鑒定申請報告并在申報系統項目結項中填寫結項材料,接受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或委托科研管理機構組織的成果鑒定。成果鑒定應附以下材料:課題批準立項通知書;研究工作報告;研究成果及附件;成果在決策部門采納或應用推廣情況介紹等。
第二十一條 課題研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者,由課題負責人向所在科研管理部門申請延期完成,由課題負責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門向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提交延期報告,申請延期報告應反映以下内容:課題進展情況;不能如期完成的原因,所需延長時間(一般一年)。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研究決定是否同意延期。
第二十二條 成果鑒定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鑒定,鑒定所需經費由課題承擔單位列支。
鑒定主要采取會議鑒定或通訊鑒定方式(通訊鑒定要将鑒定材料提前一個月提交鑒定專家)。鑒定專家一般為5-7人(3個單位),課題組成員包括顧問不得擔任本課題鑒定專家,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參與鑒定的專家不能超過2人。
鑒定專家在認真審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照課題申請書預期達到的目标,實事求是的對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鑒定意見。每年的3月、11月,統一受理省重點課題的鑒定結項手續,其它時間一般不予受理。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于每年的4月、12月,對提交的項目鑒定結項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查合格後,于30日内下達簽署意見的《山東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鑒定結項證書》。
第二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鑒定
1、獲省部級業務獎勵的;
2、收集的反映信息足以證明課題研究已經達到國内領先水平,或課題研究提出的結論被市廳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明确采納的。
第七章 課題宣傳與成果推廣
第二十四條 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及其委托中級管理機構、各課題組和課題承擔單位應采取各種形式對重點課題研究進行宣傳、推廣和轉化。
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将不定期召開課題研究成果報告會,發布研究成果信息,組織多種形式的專題培訓和學術研讨,促進課題研究成果的應用推廣。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7月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評審辦公室。